- 从广义上讲,知识产权 泛指人类的智力创造。知识产权通过对创新者和创作者的创造赋予权利,而对他们的利益进行保护。
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》(1967 年) 并未对知识产权加以定义,而是列出了以下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:
- 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 ;
-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;
-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;
- 科学发现 ;
- 工业品外观设计 ;
- 商标、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;
- 制止不正当竞争 ;以及
- “在工业、科学、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”。
-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 1883 年的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(《巴黎公约》)和1886 年的《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》(《伯尔尼公约》)中首次得到承认。该两部条约都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管理。
- 各国一般都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, 原因主要有两个 :
- 以法令的形式确立创作者和创新者对其创作和创新所享有的权利,与获取创作和创新的公共利益取得平衡 ;
- 促进创意和创新,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。